2005年3月3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罪犯脱管四年多 监督收监再关押
  甘肃省兰州市大沙坪地区检察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对罪犯马乃比由脱管、失控情况的调查,依法监督监管部门纠正了一将案犯脱管、失控时间计入刑期的错误,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今年年初,大沙坪地区检察院驻兰州监狱检察室在审查保外就医罪犯档案时发现,罪犯马乃比由保外就医期间,当地派出所出具了3份相互矛盾的考察材料:前两份称该犯能遵守保外就医的有关规定;第三份材料说该犯多年来一直在兰州做生意,实际上处于脱管状态。为查清事实,驻所检察室会同兰州监狱派员到当地调查核实,查清前两份材料系虚假证明。
  同时,检察室对该犯档案进行详细审查发现,1991年9月18日,马乃比由因贩卖毒品罪被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年11月11日押送兰州监狱服刑(刑期自1991年4月15日起至2006年4月14日止)。1995年5月22日,兰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对其减刑一年,刑满释放日期为2005年4月14日。后因患有浸润性肺结核病,1996年10月9日甘肃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其保外就医一年。保外就医期限届满后,马乃比由长期失控、脱管。
  依据以上事实,驻所检察室建议兰州监狱将马乃比由保外就医期间脱管、失控期限不计入刑期。近日,经甘肃省监狱管理局批准,马乃比由脱管、失控的四年零五个月时间不再计入刑期,并监督监管部门及时将罪犯收监执行余刑。
  据《检察日报》